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服務企業發展十條規定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呼和浩特市服務企業發展十條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服務企業發展十條規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服務企業發展有關事宜作出以下規定。
條 建立重點項目跟蹤服務機制。投資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直接列入全市重點項目庫,并由旗、縣、區(開發區)領導包聯,成立專門工作組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及時向上申報列入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庫,由市政府領導包聯,成立專門工作組全程跟蹤服務。
第二條 完善企業文件受理制度。各旗縣區、開發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平等接收各種類型、各種所有制企業報文,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反映的困難與問題。需要上級機關協調解決的,應及時請示報告,但不得將應由本地區本部門解決的問題上交。涉及多個部門解決的問題,或者企業找不到解決部門的問題,企業可向行業主管部門報文,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的實體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列入市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列入自治區上市培育計劃的企業,如有必要可直接向市政府行文。各級政府、各部門不得拒收企業報文,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要向企業解釋說明。
第三條 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各級各部門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做出行政許可等,要堅持依法依規、科學論證,符合實際,不得隨意變更。制定涉及企業重大權益的政策,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和采納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調整規劃或者撤銷、變更行政許可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對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要依法合理予以補償。要剛性落實招商引資政策。各級政府與企業簽訂過的招商引資協議,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原則上全部兌現。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兌現的,要制定實施分期兌現落實計劃并向企業解釋說明。各級政府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絕履行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新官不理舊賬”。
第四條 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利化。將新設立企業開辦登記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工商登記注冊事項辦理不超過3天、印章刻制不超過1天、申領發票不超過1天。對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實現企業“快速準入、便捷退出”。聚焦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工程建設、不動產登記等企業關注的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資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構建形式直觀、易看易懂易操作的辦理流程圖,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積極推行并聯審批,實現一家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全面清理各類不合理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制定與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使用相關的規章制度,打通部門“信息孤島”,實現相關證明信息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共認共享,防止企業在不同部門重復報送資料。加快推進各領域“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實現辦事主體足不出戶辦業務。
第五條 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依法保障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在行政審批、政策優惠、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政策制定機關不得出臺排除、限制各類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政策措施。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企業公平競爭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決避免選擇性執法。多個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行業抽查檢查的,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避免多頭多重執法檢查。日常執法檢查一般不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陪同。
第七條 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嚴格執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確保清單之外無收費。鼓勵社會各界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提供涉企收費違法線索,價格主管部門要堅持有舉報必查、有線索必查,并通過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重點領域的涉企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